人物履歷
2000年09月至2004年12月,歷任湖北省委督查室副主任、省委辦公廳副巡視員(其中2001年至2004年掛職擔任西藏山南地區副書記);
2004年12月,任隨州市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;
2009年04月,任湖北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、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(正廳級);
2011年06月,任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,秘書長、辦公廳主任、黨組書記;
2015年12月,任湖北省政協常委;
2016年04月,任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;
2018年01月,任湖北省政協正廳級幹部。
人物事件
違紀被查
2018年4月13日,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: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並被採取留置措施。
開除黨籍
2018年9月26日,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: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並報湖北省委批准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被開除黨籍、取消全部退休待遇;
經查,劉安民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生活紀律;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涉嫌受賄犯罪。劉安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,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以權謀私,大肆斂財,生活腐化,道德敗壞。
依法逮捕
2018年10月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安民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提起公訴
2018年11月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安民享有的訴訟權利,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,被告人劉安民在擔任隨州市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,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,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、秘書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索取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